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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规 STANDARD REGULATIONS

[标准法规]浙江省贵金属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2006版)

时间:2015-07-01 阅读:

                                                            GZ42180102贵金属饰品188-2006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贵金属饰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本规则所适用的品种规格是指贵金属饰品产品主体材料用GB11887-2002《首饰贵金属纯度规定及命名方法》中所列的“金及其合金”、“铂(白金)及其合金”、“银及其合金”、“钯及其合金”等制作的首饰及工艺品。

二、检测依据

GB/T 14459-1993          贵金属首饰计数抽样检查规则
GB11887-2002             首饰 贵金属首饰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18043-2000           贵金属首饰含量的无损检测方法X射线荧光光谱法
QB/T 2062-1994           贵金属首饰
QB/T1689-1993            贵金属饰品术语
QB/T 1690-2004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质技监局监发[1999]89号  《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方法和数量
1、抽样方法
从受检单位售柜或仓库待销产品中,按同一生产厂、同一进货时间、同一首饰品种、同一材料及纯度范围的贵金属首饰,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
饰品批量不大于500件时,抽取样品2件;500件以上时,抽取样品3件。当同一批次样品有且仅有一件时,可以抽取1件。
3 、注意事项
(1)样品应经过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四、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引用标准      及条款号

不合格分类

备注

1

质量允差

QB/T 1690-2004

A

按质量计价销售的

2

纯度

GB11887-2002

A

 

3

标识

贵金属饰品名称;

《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

B

 

材料名称;

A

 

贵金属含量;

A

 

生产者名称、地址或销售单位名称、地址

B

 

产品标准编号;

B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

 

按质量销售的贵金属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

A

 

印记(厂家代号、材料名称、纯度)

A

 

 

五、判定原则
1.当产品质量检验项目为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和明示质量指标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当产品质量检验项目为推荐性标准要求和明示质量指标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分别进行质量判定。

2.检验结论分为三种:
(1)检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同时符合明示质量指标的,检验结论为“合格”;
(2)检验结果不符合明示质量指标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推荐性标准但符合明示质量指标的,检验结论为“待提高”。

3.质量判定
a. 质量允差判定
质量允差不符合《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规定的,该项目判不符合标准要求。质量允差项目的判定数组[Ac,Re]为[1,2]; 所抽同一批次样品有且仅有一件时, 质量允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该项目判不符合标准要求。
b. 纯度判定
所抽同一批次样品有一件或一件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时,该项目判不符合标准要求。
c.标识判定
标识中有一项及一项以上A类项目或有两项及两项以上B类项目不符合《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判该批样品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反之为符合标准要求。
d. 检验结论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待提高。

六、附加说明
1.本评价规则所列项目按标准要求检验,其中工艺要求、镍含量因标准无确切检验方法未列入本评价规则。
2.本评价规则所列的检验项目及其不合格分类与法律、法规、规章有不一致时,应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3.主编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方飚 ,联系电话:0571-85027049 。
4.本评价规则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