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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规 STANDARD REGULATIONS

[标准法规]QB/T 1690—2004《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时间:2015-06-19 阅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银、铂、钯饰品及材料质量测量允差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以质量结算金、银、铂、钯饰品及材料的贸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贵金属饰品的质量  mass of precious metals adornment

  指贵金属饰品所标注贵金属材料的重。

3.2  测量允差 permissible errors of determination

      指每一次测量值所允许的误差极限值。

4  要求

4.1 金、铂、钯饰品及材料的测量允差

4.1.1 称量值不大于500g,允差±0.01g。

4.1.2 称量值大于500g且不大于2000g,允差±0.1g。

4.2  银饰品及材料的称量值不大于2000g,允差±0.1g。

4.3  金、银、铂、钯材料称量值大于2000g,且不大于20000g,允差±0.2 g。

5   试验方法

5.1 测量条件

5.1.1 天平放置环境应符合计量要求。

5.1.2 使用时应先作计量性能的检查再按常规进行操作。

5.1.3 使用的天平必须在强制检定周期内。

5.2 试验天平的要求

5.2.1 当需要满足4.1.1时应使用最小称量值为1mg或以下的电子天平。

5.2.2 当需要满足4.1.2 、4.2时应使用最小称量值为10mg或以下的电子天平。

5.2.3 当使用机械天平时,其测量精度不应低于所规定的电子天平。

5.2.4 当需要满足4.3时,应使用最大称量值20000g,分度值0.04的5级机械天平。

5.3 当测量结果有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结果为依据进行仲裁。

6  标志

6.1 金、银、铂、钯饰品及材料的质量均以克(g)为计量单位。

6.2 零售金、银、铂、钯饰品应在每件产品的标识牌上标注质量。

6.3 批量结算的金、银、铂、钯饰品,应每批附上标注质量的标识。

6.4 标注金、银、铂、钯饰品及材料的质量时,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并按照GB/T8170-1987第3章的规定进行取舍。

6.5  加工的来料和交易所交易的材料均应在发票上标注质量。